无偿献血办事程序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1-06-12 15:13:20 人气: 来源:admin
一、参加无偿献血享有哪些优惠待遇?
答:根据《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》和《绵阳市公民献血管理暂行办法》第27条、28条规定,无偿献血者享有以下优惠待遇:
1、参加献血的公民,其体检、献血所需时间和献血后休假3天,单位应视为出勤,福利待遇不受影响。
2、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时,按下列优惠报销用血费:献血之日起3年内无偿享用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血;献血3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;累计献血超过800毫升的,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。
3、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时,可报销献血量等量的用血费。
二、无偿献血者本人与亲属之间能否重复享受优惠用血待遇?
答:根据《绵阳市公民献血管理暂行办法》第29条规定,无偿献血者本人、配偶和直系亲属之间不能重复享受优惠用血待遇。其基本含义是:在无偿献血量范围内,或无偿献血者本人、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已按相关规定享受了优惠用血待遇,就不能重复享受。如:某人无偿献血200毫升,在3年内本人用血600毫升,并已报销了用血费,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就不能享受优惠用血待遇。如无偿献血者的献血量大于实际用血量,则剩余的献血量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用血待遇。
三、公民医疗用血后,到何处去办理报销或退费手续?
答:1、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用血的,到户籍所在地县(市区)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或退费手续。
2、在本市参加了无偿献血的本市公民异地(本市行政区域外)医疗用血,回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。
3、外地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医用血且在本市参加了无偿献血的,在就医所在地县(市、区)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;未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,由医疗机构出具用血证明和收费凭据,回原单位(地)按当地规定办理。
4、外地公民在本市参加了无偿献血,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用血的,由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用血证明和收费等原始凭据,到(或邮寄)献血地的献血办公室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。
5、应急献血者医疗用血,凭相关有效凭据到绵阳市献血办公室办理报销和退费手续。
四、无偿献血者医疗用血需哪些证件才能报销用血费?
答:根据《绵阳市公民献血管理暂行办法》第26条和绵阳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《绵阳市公民医疗用血报销或退费实施细则》规定,无偿献血者医疗用血后,需凭下列证件报销用血费:
1、就医医院出具的《用血登记表》或《输血申请单》;
2、就医医院的《用血收费单》、出院发票或病人费用清单;
3、无偿献血证;
4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。
《用血登记表》或《输血申请单》可复印,但须加盖所在医院公章;其他证件均需原件。
五、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享受优惠医疗用血时,需哪些证件才能报销用血费?
答: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医疗用血时,需凭下列证件报销用血费:
1、 就医医院出具的《用血登记表》或《输血申请单》;
2、 就医医院的《用血收费单》、出院发票或病人费用清
3、 无偿献血证;
4、无偿献血者,享受优惠用血者(病人)有效身份证;
5、户口簿。
若户口簿不能证明其关系的,须到所辖派出所出具享受优惠用血者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证明。
六、公民医疗用血报销或退费,有无时限规定?
答:《绵阳市公民献血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绵阳市公民医疗用血报销或退费实施细则》第31条、第5条规定,公民医疗用血报销或退费的期限为:从医疗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或退费手续,超过一年期限的,不再办理报销或退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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